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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日期:2025/9/2 15:25:49 浏览:

,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二、严格耕地“占补平衡”

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涉及占用黑土耕地的,落实占黑土补黑土,在黑土区范围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并按照规定对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再利用。

三、实施耕地“进出平衡”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特殊情况外,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

四、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制

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开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五、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建设

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的,应先补划后占用。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国土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

六、多措并举保护黑土耕地

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对黑土耕地实行战略性保护。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通过保护性耕作、有机肥还田,增加秸秆、畜禽粪肥等有机物补充回归,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基础地力。推进黑土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强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坚持水土保持工程与耕作、生物措施相结合,实行坡耕地、侵蚀沟、土壤风蚀治理,防治黑土耕地水土流失。

七、科学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

科学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结合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和占补平衡要求,以保护好生态为前提,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适度开发处于耕地或其余耕地后备资源的夹缝中裸地或其他草地,推进工矿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复垦。严格认定新增耕地数量,保障新增耕地质量,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准确。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以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为主。

合理安排耕地后备资源建设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结合耕地后备资源的分布及其自然、基础设施等条件,合理安排耕地后备资源建设任务。近期重点在铁力市实施补充耕地项目;中远期协调重点国有林区管控要求,推进重点国有林区范围内零星地、草地整治,合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潜力。

探索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动态管理。结合国土变更调查以及耕地储备库情况,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不合理、不科学的开发利用情况,保障合理开发利用。

第三节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

一、打造践行大食物观的先行地

在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农产品生产空间从耕地向森林、草原、湿地等国土空间拓展,推进现代农林产业一体发展,丰富农产品供给结构,打造践行大食物观的先行地。

二、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建设空间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结合实际需要建设蔬菜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保障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建设空间。

三、扩展森林立体生产空间

立足特色资源潜力,在生态保护红线外,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充分依托农林一体优势,大力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壮大红松果林、食用菌、小浆果等特色产业。

四、合理保障养殖业生产空间

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养殖生产用地,保障养殖业发展,做强森林猪、湖羊、冷水鱼、林蛙等特色产业。

第四节统筹乡村(林场)空间布局

一、加强乡村(林场)分类引导

参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居民意愿,因地制宜科学构建分类和评价体系,引导村庄(林场)科学发展与合理布局。村庄分类按照黑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边境巩固类、搬迁撤并类五类。规划林场分类为保留建设类与搬迁撤并类,其中保留建设类包含管护型、综合型、产业型。

二、推进乡村(林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拓展农用地三产融合功能。结合乡村产业基础和“一村一品”规划,做大做强食用菌、小浆果、坚果、有机粮豆、绿色畜禽、中药养生等系列产品,发展景观农业、农事体验、观光采摘、研学教育、休闲垂钓等业态。有效开发“四荒地”,发展休闲农(牧、渔)园、森林人家、健康氧吧、生态体验、特色动植物观赏等业态。

统筹三产融合发展空间。引导农产品深加工、商贸流通、物流仓储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物流节点等集聚,引导农产品初加工、产地直销等产业,在乡村(林场)优势区域合理布局,适度集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鼓励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等国土综合整治,将节余的建设用地,优先发展乡村(林场)产业项目。

保障乡村(林场)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鼓励各地探索针对乡村(林场)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支持乡村(林场)休闲旅游和产业融合发展。

三、完善乡村(林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完善乡村(林场)基础设施。提高乡村地区交通通达能力。积极推进物流设施建设。推进乡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供水管网建设。实施乡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乡村地区供电能力。加强乡村地区信息化建设,实现宽带网络全覆盖。创新现代能源,推进乡村地区清洁供暖。

提高乡村(林场)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改善乡村地区医疗卫生条件,完善村庄(林场)卫生室设置。加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村庄(林场)养老设施。适当提高抵边村屯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四、打造美丽乡村(林场)新格局

推进和美乡村(林场)建设。遵循村庄(林场)传统肌理和格局,合理布局生活空间,适度增加生产空间,推进集中集约发展。

编制实用性村庄(林场)规划。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与建设。

第五节有序开展国土综合整治

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推进国土综合整治。田、水、路、林、村整体谋划、全域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平原地区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农用地整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林区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加强村庄(林场)建设用地整治,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一、农用地整治

推进农用地整治。按照现状耕地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坡耕地综合整治、撂荒耕地整治、退化土壤改良修复、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形成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布局。

二、乡村(林场)建设用地整治

优化乡村(林场)建设用地布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将乡村(林场)居民点,通过分类拆迁、重建、更新、合并等方式,优化乡村(林场)建设用地布局。

开展乡村(林场)土地整治。坚持节约用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空心村”和“危旧房”整治改造为重点,推进乡村(林场)建设用地整治。

第五章筑牢北国林都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构建生态保护格局

基于小兴安岭生态地理格局,构建“群山三水百溪谷”生态保护格局。

第二节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一、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基于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科学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整合归并优化自然保护地,实行分类分级分区管控。

二、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

配合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小兴安岭国家公园候选区实际,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完善自然保护区布局。将具有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区。优化现有自然保护区边界。

优化自然公园布局。将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区域划入自然公园,促进形成多样化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三节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一、严格规范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科学研究、调查监测、防灾减灾、考古发掘、适度参观旅游、符合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不视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二、严格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批

除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用海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提升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功能,构建以小兴安岭森林生态系统为本底,各类自然保护地为主体及源地,以陆生生物迁徙廊道、水生生物及鸟类迁徙廊道为联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解决生境岛屿化、栖息地破碎化、栖息地质量不高等生态问题,强化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功能。

二、管控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

结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的保护,实施小兴安岭温带森林区的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确保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三、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

加强全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能力建设,使小兴安岭林区分布的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数量得到恢复和增加。重点实施珍稀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工程,保护黑龙江、汤旺河、呼兰河等流域,提升中华秋沙鸭、白头鹤等珍稀鸟类栖息地生态质量,加强东北红豆杉等野生植物保护,增强红松、云杉、冷杉、椴树、水曲柳等乡土珍贵树种培育力度。

第五节统筹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

一、水资源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

明确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确定伊春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指标。全面加强节约用水,注重提高用水效率,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达到国省相关要求。

二、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

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护。

三、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

水务部门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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