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标准引领
鼓励全市行业协会、企业、标准化机构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加快研制工业领域碳排放管理与评价类标准,贯彻落实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有效衔接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绿色制造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持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市场机制
积极参与国家、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指导重点企业进行配额履约和清缴,引导重点企业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做好能耗“双控”与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进能源资源要素向优质产业、项目、企业流动聚集。推动市场化节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动碳资产管理和开发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筹建碳资产管理部门,支持可再生能源、节能增效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培育从事碳咨询、碳资产管理、绿色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助推社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绿色金融
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建立工业绿色低碳项目库,重点开发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行业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基金。推动利用绿色信贷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改造,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支持一批节能低碳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专班。加强协同统筹,做好部门间协同,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指导各区(县)、园区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良好局面。(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按照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碳达峰工作,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与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研究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助力重点行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企业“双碳”能力建设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国企、央企、上市企业等带头制定并实施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鼓励中小企业提高环境意识,加强碳减排信息公开,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工业领域碳达峰考核评价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宣传引导
鼓励重点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构建绿色低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各类媒体、产业联盟等机构的作用,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宣传教育。及时总结推广工业领域碳达峰先进经验、典型模式、优秀案例等,树立示范引领标杆。(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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