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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

日期:2025/6/26 9:31:39 浏览:

资源法庭法治建设和执法水平提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完善环境资源管辖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环评全链条管理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制度体系。以“绿色物流区”为空间单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和结构调整推进机制。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以自然保护地为重点设立生态警务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九)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建设环境空气超级自动监测站(三期)、臭氧研究观测站、闽江口琅岐环境空气超级监测站。健全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及噪声污染监控系统。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更新国控空气站点仪器。升级改造福州空气质量背景站。完成一批公路、港口、机场、铁路货场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在流域重要监测断面优化水质自动监测站布局。完成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优化调整及统一运维。开展重点海湾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行动。开展生态云平台“二期”建设,推动福州市生态环境热点网格精细化智能监管。构建空天地一体、全市联网、上下协同的生态环境数字监管体系,打造智慧环保平台。推动建设双碳监测网,夯实碳排放监测数据基础,逐步建立污染物碳排放融合数据库。依托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在城市体检、智能建造、智慧市政等领域率先开展深化应用。鼓励开展社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建成投用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快县级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迭代升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管理局、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十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行动。推动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覆盖各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规划编制、绩效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生态银行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各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健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全流域、森林、湿地、耕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予以保护补偿。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到2027年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美丽福州建设保障体系

(五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将美丽福州建设工作纳入“十四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建立市委和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建立健全美丽福州推进机制、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开展成效评估,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重点任务清单、重大突破清单、主要改革清单,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美丽建设工作落深落细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行动方案提出落实措施,强化政策、资金、项目统筹联动。〔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十三)加大多元投入。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中深化美丽福州建设,整合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化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美丽福州”建设,加快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财政政策体系建设,加强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协同配合。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支持,探索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等领域有序发展。支持市融资担保公司负责符合政策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引导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低门槛和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十四)严格考核评估。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美丽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建立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和后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制度,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坚持定量与定性、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五年开展一次美丽福州建设成效阶段评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动态监测美丽福州建设情况,全面反映美丽福州建设工作成效。强化正向激励力度,对美丽福州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美丽建设成效显著地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十五)强化科技支撑。组建美丽福州建设市级技术专家库,依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和技术专家,强化项目统筹、谋划、实施与指导。围绕美丽福州建设重大科技问题,开展臭氧问题联合防治对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研究。支持培育和壮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推动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福州分中心建设。加强与知名院校和中国生态文明研促会等高层研究机构的合作,拓展现有创新服务平台功能,建立校企联动机制,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建立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实力的企业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深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会城市和福州都市圈建设,探索“领军人才 创新团队”精准引才模式,吸引优秀专家团队参与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十六)扩大宣传推广。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综合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善于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解读美丽福州建设目标、举措和政策,积极搭建公众参与交流平台,打造一批典型美丽细胞建设案例,增强民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积极参与、争取承办美丽中国百人论坛年会、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全国交流活动,推广美丽福州经济举措及典型成果,讲好美丽福州建设故事,扩大福州综合影响力。发挥价值引领和榜样示范作用,注重表扬在美丽福州建设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快形成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建共享良好氛围,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共青团福州市委、市妇联、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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