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清新园区”建设行动。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制定低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探索区域性涂装中心。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转型、升级、退出,对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陶瓷、玻璃行业工业炉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钢铁行业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到2027年,完成一批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六)“无废园区”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推进罗源湾片区及长乐片区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改造。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及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改造,加快推动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推进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工程,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建设工程的应用。加快推进福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建设可回收垃圾智能分拣中心。到2025年,废钢铁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60;到2027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65。〔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七)“集约园区”建设行动。强化着力抓好冶金、钢铁、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开发区循环改造工程。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技能提升,重点实施工业电机、内燃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到2025年,通过产能置换和节能技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省级以上开发区可再生能源使用水平达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到2027年,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八)数字智慧园区建设行动。“一园一策”制定数字园区解决方案,鼓励工业园区逐步开展试点建设智慧平台,推进园区环保能力提升工程,推广环保管家项目。实施园区标准化建设行动,探索不同类型园区建设模式,构建福州特色的数字智慧园区建设标准体系。稳妥推进园区整合,探索委托管理经验等模式。推广一批先进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常态化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文明健康简约适度的美丽社会风尚培育行动
(三十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行动。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社科专家智库等各界力量,广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理化阐释和大众化传播,深度挖掘和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推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贯通转化。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公共服务场所、商业机构等,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活动,大力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积极引导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2025年至少建成1个,2027年至少建成2个。〔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团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逐步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减少一次性塑料品使用。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鼓励绿色旅游、绿色消费。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示范创建工作。到2025年,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市)区总数达到6个,85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基本建成节约型机关,其他县区不低于7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90;到2027年,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或“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标准,并完成9个创建工作,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93。〔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妇联、福州日报、福州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一)“海丝”与海峡两岸交流融合行动。发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印尼“两国双园”等优势,构建便捷高效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国内先进的开放型制度体系和科创产业体系,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合作共赢。依托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打造高水准、高效应的品牌文化和旅游论坛和相关活动,优化升级办节模式,提升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的交流平台作用。通过增加产业化对接举措,形成常态化、持续性、实效性的文化和旅游合作平台,提高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综合成效,扩大节事成果。持续入岛展览展演,支持榕台地方戏曲、曲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间艺术入岛巡展巡演,持续推动宗亲、乡亲、姻亲、王审知信俗文化、陈靖姑民间信俗文化等对台民间基层文化交流。吸引台湾相关文化艺术、创意设计企业和个人来榕创新创业。打造闽都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做强闽都文化国际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台办、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二)生态文化繁荣行动。组织开展福州传统文化中生态思想内涵挖掘,提升景区文化和旅游产品的生态色彩。加大生态文明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赋予宣传产品更多文化内涵。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开展环保歌曲等生态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依托海峡论坛、海峡青年节等重点活动,大力推进两岸生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文联、市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九、多维联动健康稳定的生态安全典范建设行动
(四十三)生态空间格局优化行动。加强对青云山、旗山、石牛山、藤山、东湖、黄楮林、大樟溪等西部重点生态区位保护,筑牢西部生态屏障。加强对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江阴湾四个重要湾区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功能修复,筑牢东部蓝色海洋生态屏障。严格保护闽江(乌龙江)、敖江、龙江、大樟溪、起步溪五条重要河流沿线的生态功能带,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开展生物迁徙廊道建设与修复,严格控制和保护禾山—大笔架山、长龙尖峰山—白云山、莲花山—鼓山—首石山—闽江口、旗山—大化山—虎尾山—南阳山以及灵石山—福清湾等五条重要生态廊道。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组团间绿楔保护,严格控制绿楔内开发建设活动。到2025年,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3.38,森林覆盖率达到51.89,森林蓄积量达到5250万立方米;到2027年,各项指标稳步提升,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3.4。〔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四)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实施珍稀生物保护工程,加强黄楮林、闽江河口、兴化湾等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保护修复,保护重要生物资源。加强候鸟迁徙路径栖息地保护和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滨海湿地生态功能,推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中华凤头燕鸥、勺嘴鹬、黑脸琵鹭、中华秋沙鸭、卷羽鹈鹕、穿山甲、水松、苏铁、桫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旗舰物种、指示物种栖息地保护。依法开展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工作,防治松材线虫、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和动植物疫情,确保生物安全。到2025年,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2027年达到81。〔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五)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一体化保护修复行动。以闽江干流(福州段)、敖江、龙江、梅溪、大樟溪等主要流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全流域、全要素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点对晋安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的生态公益林进行保护和修复,恢复和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探索实施“生态修复 废弃资源利用 产业融合”的生态修复模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实施城乡一重山林相改善,开展森林抚育改造工程,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与修复,构建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带。开展海岸线综合整治和修复,加强闽江河口等重要河口和湾区滨海湿地的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六)生态系统监测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生态调查监测与评估,聚焦重点生态区位,健全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基于福建省生态云遥感监测平台建设,构建陆海统筹、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监管平台。推动闽江口生态综合观测站建设。构建立体化、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AI多源生态环境物联感知网络,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七)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全面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危废分类标准和标识规范,落实《福州市医疗废物管理规范(试行)》,加快电子台账系统、数字条码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危废医废全程可追溯。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上下游、跨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扎实做好核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推动新污染物的绿色替代和清洁生产,加强对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回收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环境健康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公众的环境健康素养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多元共治创新高效的治理体系典范建设行动
(四十八)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善行动。推进《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进程。推进环境
文章来源于:http://www.wmaa.cn 城市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