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条区域生态环境共保共育
(1)推进环境保护多边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广东省、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与修复合作。共同维育区域自然山水格局,保护广州北部青云山脉、九连山脉、罗浮山脉,与大湾区西部、北部、东部山体共同形成区域山体生态屏障。加强重点领域协同共治,共同开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机制,配合广东省跨市河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加强大湾区低碳发展及节能环保技术的交流。积极参与构建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区域市场机制,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合作建立跨境污染信息共享机制、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联合应急机制。
(2)开展城市间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以水源地保护、水环境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为重点,加强与佛山市、清远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的环境合作,深化南沙新区与东莞滨海湾新区、中山翠亨新区,广州开发区与东莞水乡经济区的结对合作。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推动联合执法。
第十一章推动南沙打造国际一流生态环境品质
第48条建设美丽城区、美丽海湾
全球视野、对标国际,建设具有国际一流生态环境品质的美丽城市、美丽海湾,支撑南沙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建设。依托山水林田海交相辉映的优越自然资源禀赋,将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用“绣花”功夫做好城市精细化治理,打造国际化滨海新城。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协同推进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南沙”。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和珠江口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强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动建设绿水长流南沙。扎实推进南沙“美丽海岸”保护与建设,推动亲海空间建设,建设美丽海湾。
第49条维护生态环境系统格局
尊重生态环境系统格局特征,充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严格管控南沙湿地,加强沿海滩涂与红树林保护,加强广东十八涌湿地等候鸟等重要栖息地保护,加强南沙大山乸、黄山鲁、南大山、十八罗汉等森林自然公园保护,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狮子洋等重要滩涂、沼泽及浅海水域保护,保障河口海岸交汇区生态安全;严格保护沙湾水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科学引导外围缓冲区域合理开发。加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沙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等园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机制
第50条规划衔接与融合机制
本规划同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资源开发保护规划等规划在空间管控、环境质量目标、重点任务措施等方面进行多规融合,建立基础数据底图、空间数据库衔接规范,搭建规划协调技术平台,建立完善规划沟通协作常态化机制。规划成果纳入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51条规划实施机制
(1)修编成果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规划是广州市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文件之一,是城市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规划、环境治理规划等专项规划的依据。规划提出的环境空间管控和约束性目标是区域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相关规划、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等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相关要求。
(2)规划修编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可变更情形包括:①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生态环境规划发生变更。②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确需变更规划的。③其他经市人民政府评估需变更规划的。
第52条规划监督与评估机制
市人民政府将规划相关目标、任务、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构建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市人民政府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度评估。
附件:1.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划定方案
2.广州市河流清污通道分类表
3.广州市环境战略分区图
4.广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区图
5.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区图
6.广州市水环境管控区图
7.广州市河道清污通道划分图
8.广州市生态保护格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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