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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22

日期:2025/9/2 15:26:02 浏览:

环境资源极度紧缺。实施精细管理、优化开发的调控策略,重点发展现代商贸、金融保险、文化创意、医疗健康、商务与科技信息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原则上不再布局传统工业,加快高端功能集聚和低效产业转型升级与有序疏解。

加强“云山珠水”自然生态格局保护,加强海珠湿地保护,提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建设通山达海的生态空间网络,打造岭南城市特色风貌的吉祥花城。强化珠江水道和城市内河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保护,推进沿岸绿化和碧道建设,建设亲水空间。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巩固城市水体“长制久清”成效。以城市更新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强化城中村综合治理改造。深化城市绿地建设,构建完善城市绿地体系,结合公园城市建设,适度增补城市公园,重点完善社区公园,大力建设口袋公园,加强各种城市用地中的附属绿地建设,推进城市重点地区、更新地区和历史城区的立体绿化,提升城市绿地布局均衡性,建设绿美家园。

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加强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交通、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水平。强化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等城市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

第12条南部滨海生态保育调节区调控

该区域地处珠江口河海交汇区,地势平坦,水网密集,河口湿地、滩涂比例高,生物多样性丰富,受咸潮、潮汐作用影响,滨海区域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南沙新区是广州市“三核”之一、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承载区。主导环境服务功能是维护珠江口滨海湿地水网生态平衡,培育高品质生态宜居环境。总体战略为高效科学、绿色可持续发展。

实施保育生态、重点开发策略,承接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疏散,打造生态宜居环境,高品质建设南沙新区。突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高端定位,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特色金融、航运物流、国际贸易等产业,推动电力、热力等工业产业升级。对标国际先进,高标准规划、高水平推进南沙新区保护开发,打造一流生态宜居环境。

发挥滨海资源优势,维护高品质滨海生态旅游岸线,开展河口水域湿地生态恢复,严格管控海鸥岛、南沙湿地,保障河口海岸交汇区生态安全,实施近岸海域氮超标治理,建设美丽海湾。严格保护存量耕地资源,将农田景观作为重要的自然生态景观和环境文化景观予以保护,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第四章划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第13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外极重要极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中,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外极重要极脆弱区域包括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潜在重要生态价值、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289.37平方千米。

第14条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生态保护红线是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体系。

(1)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强制性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要求,遵从国家、省相关监督管理规定。

(2)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

第五章严格管控环境空间

第15条划定环境空间管控区

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禁止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生态、大气、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实施连片规划、限制开发。实施管控区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及时更新,应保尽保。

第16条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将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以及其他具有一定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需要加强保护的区域,纳入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2863.11平方千米(含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289.37平方千米)。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与城镇开发边界、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等保持动态衔接。

(2)落实管控区管制要求。管控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实施有条件开发,严格控制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集中连片城镇开发建设,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废水未经许可不得向该区域排放。

(3)加强管控区内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管控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新建项目的新增污染物按相关规定实施削减替代,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区内现有村庄实施污水处理与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改善林分结构,严格控制林木采伐和采矿等行为。开展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提升岸线及滨水绿地的自然生态效益,提高水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开展城镇间隔离绿带、农村林地、农田林网等建设,细化完善生态绿道体系,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4)构建“五区八核、五纵七横”的生态网络格局,全面支撑绿美广州生态建设。包括五大生态区、八大生态节点、五条纵向生态带、七条横向生态带。

其中,“五区”指从化北部山林生态区、花都北部山林生态区、增城北部山林生态区、增城西部山林生态区、帽峰山山林生态区五大生态区。此五大生态区为中部、北部生态资源分布最为集中的区域,是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区域。“八核”指南沙湿地、黄山鲁、大夫山—滴水岩、海珠湿地、华南国家植物园—火炉山、白云山、白云湖湿地、花都湖湿地八大生态节点,形成串珠式生态节点。

“五纵”指花都称砣顶—王子山、陈禾洞—流溪河森林公园—流溪河—珠江西航道—洪奇沥水道南段、大东坑—中新森林公园—帽峰山—火龙凤—南沙港快速—蕉门水道南段、增城地质公园—白水山—龙头山、增江河北段—东江—狮子洋龙穴岛等5条从北到南的纵向生态带。“七横”指从化温泉—石门森林公园—增城地质公园—太子兰溪森林公园、王子山—九龙潭森林公园—中新森林公园—白水山、北二环炭步段—新塘、白鹅潭—长洲岛、金山大道西段—莲花山、沙湾水道西段—海鸥岛、横沥岛—凫洲水道等7条从西到东的横向生态带。

第17条大气环境空间管控

(1)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面积2642.04平方千米。

(2)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与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成果保持一致。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范围与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保持动态衔接,管控要求遵照其管理规定。

(3)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包括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以及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控排区根据产业区块主导产业,以及园区、排污单位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监管与减排。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与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等保持动态衔接。

(4)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包括空气传输上风向,以及大气污染物易聚集的区域。增量严控区内控制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落实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全过程治理,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第18条水环境空间管控

(1)在全市范围内划分四类水环境管控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管控区、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涉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管控区、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面积2567.55平方千米。

(2)饮用水水源保护管控区,为经正式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控区范围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动态更新,管理要求遵照其管理规定。

(3)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主要包括流溪河、玉溪水、牛栏河、莲麻河、增江、派潭河等上游河段两侧,以及联安水库、百花林水库、白洞水库等主要承担水源涵养功能的区域。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涵养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新建排放废水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

(4)涉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管控区,主要包括流溪河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江光倒刺鲃大刺鳅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花都湖和海珠湿地等湿地公园,鸭洞河、达溪水等河流,牛路水库、黄龙带水库等水库,通天蜡烛、良口等森林自然公园,以及南部沿海滩涂、红树林等区域。切实保护涉水野生生物及其栖息环境,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对可能存在水环境污染的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包括劣Ⅴ类的河涌汇水区、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与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等保持动态衔接。

劣Ⅴ类的河涌汇水区加强城乡水环境协同治理,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河涌、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城区稳步推进雨污分流,全面提升污水收集水平。

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严格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确保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调整优化不同行业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强第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污染控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第六章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19条扎实推动碳达峰行动

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确保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制定能源、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支持能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常规化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碳排放分析和管控。开展碳中和战略研究,明确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路径,推进碳中和示范建设。

第20条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动汽车、电子、石化等传统优势产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监管力度,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大已建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力度,有序淘汰产能过剩、落后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第21条建设低碳能源体系

加强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加强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加快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打造一批氢能产业枢纽和基地。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推进清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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