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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22

日期:2025/9/2 15:26:02 浏览:

奇沥水道等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控制,削减陆源总氮排海量。深化港口船舶污染联治,加强含油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加强岸滩和海漂垃圾治理,完善海漂垃圾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2)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加大海岸带、海岛等海洋生态空间保护力度,促进海域空间和海岸线集约利用。加强自然岸线管控,落实岸线占补平衡制度,严格保护大陆和海岛自然岸线。强化海岸带保护修复,开展砂质岸滩和亲水岸线整治与修复,开展滨海碧道公众亲海景观与设施建设,提升滨海生态空间品质。加强沿海滩涂、红树林、盐沼等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保护海洋生物及栖息地。

第33条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控

(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土壤质量状况。严格准入管理,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以及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单位周边,避免新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以电镀、皮革鞣制等重点行业为重点,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指导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工作。

(2)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持续推进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部门联动,探索建立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机制。合理规划地块用途,严格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等环节监管,因地制宜推进“净土开发”模式落地实施。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过程监管,强化修复活动事中监管与后期管理。

(3)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等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区域农产品产业优势,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

(4)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强化防渗、监测等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加强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第34条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

(1)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推进“无废细胞”建设。

(2)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系统。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技术与水平。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以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污泥等大宗固体废物为重点,推进培育典型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链,通过生产绿色建材、高效提取有价组分等途径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3)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链条提升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不断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建设,构建以大中型转运站为核心的现代化收运体系,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打造高效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体系。

(4)健全建筑垃圾分类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及消纳场建设,形成与广州市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探索生态修复或污染土壤修复与资源化利用过程协同处置下挖渣土,拓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渠道。

(5)提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水平。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全口径管理体系,提高处置能力水平,不断提升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35条声环境治理

加强噪声源头防控,在相关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环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以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为重点,精准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噪声监测体系,加强噪声源监测,强化城市功能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加快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实现监测数据与国家和省联网。

第八章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第36条保障生物安全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加强重点保护物种的就地保护,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并划定保护范围。大力推进华南国家植物园“1 3 N”城园融合体系、国家林草局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珍稀濒危物种的迁地保护,实施珍稀濒危野生物种拯救工程。实施外来物种管理,对外来入侵生物及时采取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日常监管。

第37条防范环境风险

(1)优化环境风险空间布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施基于环境风险的产业准入策略。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化工石化企业等高风险源布局要远离城市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地区,集中布局,逐步进入工业园区。强化燃气管道、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等风险源的科学选址。科学评估工业企业、环保基础设施对周边敏感受体的影响,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安全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外设置必要的缓冲地带,合理规划人口聚集、敏感目标布设及建设开发活动。

(2)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水源保护区河流、重点水库、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对化工、石化、水泥、火电、表面处理(涉电镀工艺)、印染、造纸、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监管行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推进多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环境风险数据共享机制。

(3)提高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聚集区开展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环境风险受体预警监测,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在线预警监测系统。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形成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决策指挥网络。提高企业、社会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奖惩措施,完善政府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属地人民政府环境风险目标责任制。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38条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提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科学评估环境风险。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推进涂料、纺织印染、橡胶、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电子电路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第39条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及空间设计,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地方立法。提高城市气候韧性,在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进“中国可持续发展城市降温项目”试点工作。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结合“数字广州”建设,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

第九章提高环境公共服务

第40条健全环境公共服务

(1)建立包含环境设施、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等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环境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提升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高水平建设南沙新区、中新知识城等区域环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将环境公共服务的有关内容纳入市、区、镇(街)、村规划。

(2)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常态、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创新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推动绿色金融工具模式创新,探索多样化环境治理投融资政策,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南沙新区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探索联合港澳开展气候投融资创新。

第41条完善环境设施服务

完善城乡排水体系。优化污水厂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的配套管网建设,推进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全面补齐中心城区污水收集能力短板,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统筹推进城乡污水治理,逐步补齐镇村处理能力短板,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203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进一步提升,城乡排水体系基本完善。

第42条完善环境监管服务

(1)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涵盖多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5G、无人机(船)、地理信息系统、智能感知、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完善监测体系。大力推进大气和水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构建国内领先、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生态环境预警防控体系,提升广州市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防控能力。

(2)推动生态环境智慧化管理。整合各类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及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数据,推进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广州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深化“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的生态环境主题建设。

第43条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防控应对。大力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畅通公众便捷访问及监督渠道。持续拓宽公众监督渠道,逐步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及满意度。

第十章完善环境政策

第44条产业环境政策

(1)加强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

(2)提升工业发展绿色水平。鼓励全市新建工业园区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等建设,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以园区为载体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新建项目原则上进园入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园区外不满足治污要求的纺织印染、化工、机械、服装、皮革、电镀、皮具等分散企业,按照“先升级、再集中”的原则实施升级入园。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第45条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进森林、湿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或生态效益补偿。落实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构建补偿增长机制;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绿色利益和合作机制。

第46条污染源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监管。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相关管理政策,对重点建设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

(2)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环境要素全覆盖,探索将环境噪声、温室气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环境统计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联动。强化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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