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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其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7/26 13:27:0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3-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荆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荆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鄂环发〔202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助力荆门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荆门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加快绿色转型。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痛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收运体系不健全、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处置能力不均衡、信息化程度不足等突出问题,通过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等手段,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理,严守环境风险底线,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与其他规划协同融合,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加强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体系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多元共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全面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无废城市”理念,发挥园区、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24年,制定《荆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有序启动“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实施“无废城市”建设示范引领工程和“无废细胞”工程。2025年,荆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

(四)建设指标。

根据《“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结合荆门市自身发展定位、资源禀赋、经济技术基础等实际情况,以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涵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方面,设置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49个三级指标组成的荆门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转型升级。

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控现有“两高”行业企业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加大水泥工业、平板玻璃工业和锅炉燃煤等行业整治力度,加快推动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转型升级。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等为依托,推动全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推进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创新引领、数字驱动、节能环保”现代工业生态体系。打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全面提升荆门先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大力发展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重点园区工业企业分布式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推动建设百万千瓦级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进“光伏”应用模式,在钟祥、沙洋、屈家岭、京山等地,规划建设太阳能温室、光伏农业生态大棚、采矿塌陷区综合治理光伏电站、渔光互补项目。在城区新建建筑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农村地区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工程。开展“科创中国”创新枢纽城市建设能源试点,推动综合能源、智慧能源、智能电网及新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2.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持续推进荆门高新区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园区废弃物集中处理循环利用,加强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系统优化,实现企业生产原料互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到2025年,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全覆盖,创建绿色园区1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加快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编制“1N”碳达峰行动方案。支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行动。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推行绿色包装、实施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持续推进石化、磷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鼓励现有湿法磷酸生产企业实施半水—二水法、二水—半水法等磷酸绿色工艺改造,提高磷资源回收率。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0家、绿色供应链3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谁采矿谁治理”,加快磷矿绿色转型升级,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严格监督矿山废水废渣排放及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推进绿色生态开采,鼓励磷矿企业贫富兼采,推广新型选矿工艺,支持企业开展坑口物理选矿,推行磷矿资源梯级开发利用。定期开展矿山现状调查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到2025年,创建绿色矿山2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3.提高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

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化工、火电等传统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以节能降碳为导向,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开展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节能降碳示范效应。以磷石膏、尾矿、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开发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生态修复材料等新型环保绿色建材,加快α高强型石膏粉、β型建筑石膏等高值化利用项目建设,延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逐步实现从传统产业到高端产品的产业链延伸。鼓励采矿企业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陷区,实现尾矿源头减量和就地消纳,加快新洋丰中磷15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利用尾矿开展资源化利用,提高尾矿综合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4.推进磷石膏系统化治理。

推动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所有湿法磷酸生产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后的磷石膏应达到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要求。到2025年,新产生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坚持“以用定产”,依法对磷石膏利用率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到2025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6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开拓磷石膏利用新途径。重点推进磷石膏制路基材料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利用荆楚科创城平台,积极与三峡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工程大学、中国五环工程公司等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磷石膏制路基材料、矿井(坑)充填(修复)材料、土壤改良剂等大掺量、高净值技术路径研发及引进,推动规模化、高值化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加大磷石膏制品推广力度。按照“能用尽用,能用必用”原则,推进磷石膏制品在政府性工程中率先使用,将符合要求的磷石膏建材产品及时列入《荆门市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湖北省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实现磷石膏产生、流向、堆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全流程监控、可追溯、可查询。全面提高磷石膏库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磷石膏库安全环保标准和规定,加强安全在线监测监管和易渗漏点位视频监控,严防磷石膏库坝体位移、渗漏带来的安全环保风险。对已闭库的磷石膏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

(二)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5.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牧结合、“稻—渔”共生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持续推进生态农业种植、生猪生态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建设。依托国宝桥米、湖北神地、洪森粮油等龙头企业,重点实施稻谷深加工及副产物利用、畜禽和水产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利用,实现“吃干榨尽”一粒米、一枚蛋、一只虾、一条鱼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农工耦合。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到2025年,全市“二品一标”等认证产品数量达到2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提升秸秆高值化利用能力。

完善秸秆收集转运体系。鼓励企业通过参股与专业合作组织联合建设秸秆收储中心、签订收购合同、培育经纪人等方式参与收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企业、收储中心(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农作物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推广农作物联合收割、秸秆捡拾打捆全程机械化作业,提高秸秆回收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提升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质量,推广应用北斗作业监控等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监控。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7.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大力培育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推进受益者付费、专业化处理、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加快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推进京山市北片区畜禽粪污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种养结合,推进农业固废双循环资源化处置。推广适用大规模养殖场“猪—沼—果蔬粮”循环高效的生态种养模式,利用畜禽粪污制有机肥、沼液还田、沼气发电。推广适用小规模养殖场“户用蓄粪池田间调节池还田利用”的“开绿”模式,将畜禽粪污“变废为宝”,同时协同处置秸秆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充分实现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加强农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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