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七、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一)目标任务
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413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任务分解
项目
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人)
全市合计
413
怀远县
164
五河县
86
固镇县
39
龙子湖区
20
蚌山区
19
禹会区
41
淮上区
28
高新区
8
经开区
8
(三)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开展排查,及时掌握困难退役军人信息,建立困难人员工作台账,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然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各县区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
(一)目标任务
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1137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任务分解
项目
村“救急难”互助社
(家)
社区“救急难”互助社
(家)
全市合计
910
227
怀远县
334
33
五河县
199
18
固镇县
212
16
龙子湖区
17
36
蚌山区
13
62
禹会区
36
32
淮上区
63
21
高新区
24
7
经开区
12
2
(三)推进措施
1.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各县区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特殊困难群体救助
(一)目标任务
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二)任务分解
项目
低收入人口
和脱贫人口
参保率
(人)
特困人员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低保对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全市合计
99
80
75
60
怀远县
99
80
75
60
五河县
99
80
75
60
固镇县
99
80
75
60
龙子湖区
99
80
75
60
蚌山区
99
80
75
60
禹会区
99
80
75
60
淮上区
99
80
75
60
高新区
99
80
75
60
经开区
99
80
75
60
(三)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县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县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一)目标任务
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市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5动态调整。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255元/月和16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任务分解
市本级负责实施完成。
(三)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市级标准在上一年度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5动态调整。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按现行渠道由市、县(区)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十一、安心托幼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3200个(省目标30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5.1个(省目标4.1个);不少于28(省目标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二)任务分解
项目
公办园在
园幼儿占比
新增托位数
(个)
幼儿园开设
2-3岁托班占比
全市合计
65
3200
28
怀远县
65
400
28
五河县
65
300
28
固镇县
65
300
28
龙子湖区
65
400
28
蚌山区
65
600
28
禹会区
65
450
28
淮上区
65
450
28
高新区
65
200
28
经开区
65
100
28
(三)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新增县级独立公办托育机构1个、示范性托育机构3个、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1个。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落实好省、市《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二十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任务分解
我市无此任务。
(三)推进措施
二十三、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一)目标任务
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任务分解
我市无此任务。
(三)推进措施
二十四、困难学生资助
(一)目标任务
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不少于34762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做到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二)任务分解
项目
学前学段
资助任务数
(人次)
普高学段
资助任务数
(人次)
中职学段
资助任务数
(人次)
高等教育阶段
及中等职业教
育残疾学生资助
(人次)
全市合计
3613
14021
17128
应助尽助
市本级
3
3389
8239
怀远县
1189
5119
5929
五河县
913
2767
1683
固镇县
734
2746
1277
龙子湖区
165
蚌山区
154
禹会区
129
淮上区
175
高新区
105
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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