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位置: 城市网 > 深圳城市 > 正文

关于向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院送达《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6〕02

日期:2026/6/7 2:26:2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6-06-02

单位名称: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86869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岩斌

单位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A座1905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杨佩等3人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3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6〕02-4049至4051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6〕02-4049至4051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日

文章来源于:http://www.wmaa.cn 城市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