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6-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梁园区解放街道境内,具体范围为:东至中州北路,西至张饭棚村集体土地,南至张饭棚村集体土地,北至广安路,涉及解放街道张饭棚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征收范围以现场勘测界定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土地现状调查。本预公告发布后,梁园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梁园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23日。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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