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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友好区双子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日期:2025/5/12 14:48:32 浏览:

道路竖向规划原则

依据1:1000现状地形测量图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及《城市用地竖向规范》(CJJ-83-99),进行设计和编绘,并在1:1000地形图上成图。

(1)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同时要符合生产和生活的使用要求,并满足土石方工程量少、投资省、建设快、环境好的综合效益。

(2)与现状道路及保留的建成区合理衔接。

(3)尽量保持原地表水的流向,避免汇水面积发生太大的变化。

(4)满足雨污水排放及防洪排涝的要求。

(5)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6条竖向规划

竖向规划设计结合现状地形、地貌在满足用地内各项建设用地功能对坡度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竖向规划对塑造城市景观的要求,和机动车车行道对纵坡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道路交叉口和变坡点规划控制标高,确保道路两侧用地的地表水能迅速排除,以减少土方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做到经济、适用,为用地的开发和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用地道路规划设计最大纵坡控制在小于3.50,最小纵坡控制在大于0.20,道路横坡控制在1.5—2.0。

第五章城市设计指引第1条设计目标

(1)可持续发展:城市设计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原则,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平衡。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利用、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等措施,实现区域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人文关怀:城市设计关注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营造人文情怀的区域环境。通过增加公共绿地、优化交通组织、提升文化设施等方式,满足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区域的人文氛围。

(3)生态保护:城市设计注重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加城市绿地比例,提升生态景观品质。通过建设生态廊道等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

(4)功能多样:城市设计注重功能多样性,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利益。通过合理规划功能区域,提升区域的服务功能和吸引力。

(5)交通便捷:城市设计优化交通组织,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提升居民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度。通过规划交通网络、改善道路设施、发展公共交通等方式,缓解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环境。

(6)文化传承:城市设计弘扬本地文化特色,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城市的文化底蕴和认同感。通过挖掘伊春市的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历史建筑、举办文化活动等方式,传承和弘扬区域的文化传统。

(7)创新发展:城市设计鼓励创新发展,引入新技术、新理念,推动城市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通过建设创新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基地等方式,促进城市经济的创新发展。

(8)社区共建:城市设计倡导社区共建共享理念,加强社区自治和居民参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通过与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设施的充分融合,提升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参与度。

第2条设计概念

通过对用地空间结构,景观形象、交通组织、道路绿化、生态环境、建筑形态等景观要素的控制,把握整体景观特征。

(1)用地空间结构:合理规划用地功能区域,确保各功能区域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应符合城市整体发展规划,保证城市的功能完备性和互补性。

(2)景观形象:打造区域独特的景观形象,提升区域的形象和吸引力。通过规划标志性建筑、景观节点、景观轴线等,塑造区域的独特风貌,增强区域的辨识度和吸引力。

(3)交通组织:优化交通组织,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改善交通环境。合理规划道路布局、交通网络,确保交通畅通,减少交通拥堵,提升居民出行的便利性。

(4)道路绿化:加强道路绿化,提升区域的生态环境和景观品质。通过种植绿化带、设置绿色隔离带等方式,改善道路环境,净化空气,提升行人和车辆的舒适感。

(5)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区域绿地比例,提升生态景观品质。建立街角公园,促进生物多样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6)建筑形态:规划建筑形态,保持建筑风格的统一性和协调性。通过控制建筑高度、密度、立面风格等,确保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塑造城市的整体建筑风貌。

第3条城市设计导则

(1)公共绿地是最重要的景观生态资源,结合绿地的建设发挥其生态功能,成为用地的“绿肺”。

(2)以绿地丰富的空间语言为居民提供游憩、交往的场所。有机组织用地内各主要设施和景观空间,增强公共空间的舒适性、连续性和整体性。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

(3)街道空间模式

道路通过断面形式、绿化种植以及周边地块建筑围合等条件的不同变化形成不同风格、个性的道路景观。

道路对景是道路景观塑造中较常用的手法,一般用于突出特别的建筑物或空间场所,不宜在交通性道路上使用。用地的重点地区对通过片区核心的主干道进行高起点、高标准设计,使道路景观与两旁建筑交相辉映,相得益彰。

(4)夜景照明

夜景照明以各功能空间为重点照明地段,以交通性干道和步行绿化带系统构成重要照明带。

(5)标识系统

健康有序的城市空间需要一套有序明确的指示系统,以设计简洁、易识连续和多样的特点,标识与绿地、公共场所以及设施的有机结合,直接反映用地的品质。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要通过建筑标识系统、设施标识系统、机动车路标系统以及步行道标识系统的设计,形成一套有序明确的城市标识系统。并在标识系统内加入地域文化元素。

(6)无障碍设计

在用地的重点地区的几个特色活动空间、步行系统、公园等区域,以及有高差的地方均应设计方便步行或轮椅通行的坡道。在用地主要的人行道按国际惯例铺设连续的盲人行走的专用线设施。结合步行空间设计带座椅的休息场所,以给老年人、残疾人和步行困难者提供方便。公共场所中的公厕设计须考虑为残疾人和儿童设置专用的设备。

第六章规划控制第1条地块划分原则

(1)土地利用功能划分:根据区域的发展定位和规划要求,对地块进行不同的土地利用功能划分,包括工业用地、绿地公园用地、道路用地等,以满足当地居民和企业的生产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2)用地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根据规划要求和土地利用功能确定,对各个地块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进行控制,确保地区建筑规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引起过度密集化和资源浪费。

(3)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对于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自然景观价值的地块,要划定为生态保护地或绿地公园用地,严格限制人为开发活动,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4)交通道路规划原则:根据地块的位置和规划要求,合理规划道路布局和交通网络,确保交通畅通和便捷,减少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提高居民出行的舒适性。

(5)公共设施配套原则:对于各个地块要合理规划公共设施的配套,以满足居民的生活和社会需求,提升区域的整体服务水平。

(6)社区建设和居民参与原则:在地块规划过程中,要注重社区建设和居民参与,鼓励社区自治和居民组织参与规划决策,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参与度,促进区域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2条地块划分

用地地块通过用地性质及用途划分28个地块。其中,二类工业用地7块,留白用地9块,城镇道路用地6块,公园绿地1块,防护绿地3块,铁路用地2块。

第3条控制指标体系

本次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交通控制、退后道路红线、用地兼容、配套公建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的规定,其控制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边界、用地面积以及各项指标等。

交通控制是对地块的出入口方向和停车位的控制

退后道路红线是对地块内各建(构)筑物退让用地界线距离的控制。

用地兼容是对地块性质用地兼容性的控制。

配套公建是对建设用地内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提出定量配置的要求。

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略)第八章规划实施机制与控制措施第1条地块变更管理

城市建设的发展是一个长期动态过程,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为了促使规划能够更好指导建设,适应开发建设的不确定性,本次规划针对本区域内的局部变更制定了变更管理程序。

1.地块变更的界定

(1)地块变更主要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对规划地块进行细分及合并,更改地块用地性质、强制性指标要素和引导性指标要素等,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b.各地块的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的规定。

c.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d.规划地块的用地界线范围。

(2)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即由外部因素导致本区域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界线、控制指标和要素等发生变更的,均属于地块变更范围。

a.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出现重大变化,对本区的城市功能与用地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b.该地区及周边区域重大建设项目设立对本区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c.对建设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强度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进行调整的。

2.地块变更程序

本次规划所规定的各个地块的控制指标和要求,可直接作为土地划拨的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内容。在土地划拨后,土地开发建设单位即土地受让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一般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规划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启动地块变更程序,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对批准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告知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土地受让方或建设方补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地块变更的内容不同,规划管理需要启用不同的程序与之适应,以保证规划的灵活性。一般地块变更程序主要包括自由裁量变更程序和修订审批变更程序。

(1)自由裁量变更程序

当地块发生以下变化时,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变更申请,在不影响整体控制要求情况下,在允许的自由载量范围内,对地块变更内容进行调整,重新提出变更的街区或地块控制指标和要素,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方可批准通知开发建设方。

a.地块用地性质在其兼容范围内调整时。

b.地块的引导性控制指标和要素发生变化时。

c.因特殊需要,城市建筑高度发生变化时。

d.同一街区相同性质地块合并建设时。

自由裁量变更的具体调整程序为:

第一步,提出申请。受让方或建设方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阐明特别明确而充分的原因,确需修改。

第二步,许可调整。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按照地块变更内容的不同,经规划会议研究,对不影响整体规划控制要求的变更,允许并接受调整。对于规划影响较大的变更,退回申请。

第三步,重提规划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对接受的变更申请,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进行调整,重新提出变更地块的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

第四步,公示。规划管理部门对调整后的地块控制图则进行公示,也可通过电话咨询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

第五步,批准实施。按照公示制度,在公示结束后,对于反对的变更,不予调整;对于意见较少或同意的变更,则根据意见进行调整后批准实施,通知申请方和土地管理部门。

(2)修订审批变更程序

当城市建设变化引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发生较大变更,地块用地性质不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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