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三)持续扩大文旅消费。围绕“大理美好生活季”主题宣传,积极组织商旅文体融合活动,提质旅游消费。(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好“有奖发票”、特色旅游商品大赛、A级景区分时分区域门票优惠、文化遗产日非遗集市等线上线下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扩大文旅消费。(州税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A级旅游景区引入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品,提升景观质量和游览体验。开发非遗展示、文创商品、旅游演艺等沉浸式、体验式、特色化旅游产品。推进旅游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职工疗休养基地建设。发展体育旅游,打响“四季户外运动之城、全域旅游康养之地”品牌。(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总工会、州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以“消费促进年”为主线,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壮大网络消费,鼓励和引导各县(市)整合资源,打造电商直播基地、产业园区,积极申报省级电商直播基地。依托三月街民族节等节庆平台,开展系列电商促消费活动,持续参加彩云购物节、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推动大理特色产品上平台、销全国。做旺餐饮消费,推动滇菜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米线(饵丝)产业,打造美食地标,促进餐饮消费持续扩大。丰富消费场景,联合金融机构,持续开展“迎新春土特产年货大集”“一刻钟便民生活节”“618彩云购物节”等节庆促消费活动,开展老字号嘉年华、非遗文化展国潮促消费活动。(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振大宗商品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州税务局负责)鼓励各地停车场地和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放服务费优惠。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好国家、省州相关促消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成品油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活动。(州商务局牵头)
四、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十六)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省部署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有序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一体推进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州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减证便民”和“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推动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做好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定期开展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工作,持续提升政策知晓度。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惠企政策“免审即享”平台建设。落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优质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免审即享”政策,实现企业对政策应享尽享。(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水平,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州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七)强化经营主体培育。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要求,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认真遴选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管职责,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评估工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十八)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州税务局负责)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推广涉及范围更广、优惠力度更大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州交通运输局牵头)
(十九)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持续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全州推广应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州财政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五、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二十)拓展大理州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应用。配合省级部门完善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功能,落实平台相关政策。加大宣传,推动平台应用力度和广度,提升银企对接质效,引导企业注册,督促银行通过平台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理监管分局配合)
(二十一)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继续实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与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良好,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探索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开展大理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通过结果运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开展金融创新申报评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产品结构,促进信贷投放。(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理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外资外贸金融服务。用好信保政策承接平台及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创新承保模式,简化兑付资金周转流程,缩短外贸企业保费兑付周期,提高信保政策兑付效率,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有序推进外贸政银保合作机制,强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银行的保贷联动,推动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发展,引导银行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涵盖人民币贸易融资、结算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宣传贯彻落实好省州外商投资奖励办法,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实行项目招引优先对接外资企业、项目洽谈优先考虑外资比例、项目要素优先保障外资项目“三个优先”,做大外资项目增量,推动外资项目落地见实效。(州商务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理监管分局配合)
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三)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大力推进开放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大理机场口岸临时开放和大理国际陆港建设。安排跨境贸易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外贸、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项目包装和推介,重点做好外向型、商贸型、制造业外资企业招引工作,用好用活制造业吸引外资奖励和相关要素支持政策。(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二十四)全力保障就业稳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最高400万元贷款支持,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积极筹措就业资金,保障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地生效,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配合)加快建立跨区域、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依托就业补助资金,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多元化技能培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二十五)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农业转移人员市民化,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员申请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提供优质、高效、暖心的“康乃馨”式社保服务,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加快推进“五城共建”项目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城乡绿化美化,着力打造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向上汇报争取资金。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年内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4712套。加强保交楼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持续加快居住品质提升,实施24个城镇老旧小区、437套城市危旧房改造。(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配合)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十七)增加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服务供给。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支持大理大学建设国家交流中心,支持大理大学“国际日”活动纳入“中国—南亚东南亚教育合作昆明论坛”,助力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教育辐射中心建设,提升学校教育国际化办学水平。(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外办配合)加快滇西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支持骨科、心血管、肿瘤、妇产、儿童、中医、精神卫生等专科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打造辐射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区域医疗高地。(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分类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积极推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实施惠老阳光工程,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办好“一老一小”民生实事。(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落地执行和效果评估,每季度末向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报送落实情况,州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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