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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4/4/16 15:06:4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4-12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措施

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经济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理州新能源电力装备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灯塔工厂培育等项目建设,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级财政安排不低于5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全力支持硅光伏、新能源、绿色铝等产业集群建设和核桃、蔬菜(含食用菌)、水果、中药材、乳业及肉牛、生猪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强化产业链条协同延伸,通过实施“百强”“百亿”扶持工程,全力破解企业发展痛点、堵点,加快推动产业从建链向延链补链强链推进。整理编制重点产业相关规划,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及配套合作,积极推进大理州绿色铝产业、光伏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新材料产业等集群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构建要素保障机制,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加大支持,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做好产业项目储备工作,精准对标上级资金政策支持方向,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及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企业技改项目等资金支持。(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产业、光伏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绿色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产业,建立完善产业链图谱并动态更新,引导资源配置、招商引资、延链补链方向。(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能源局、州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从全产业链角度综合考虑企业度电增加值、能耗强度、亩均产值等,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在用能、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落实云南省设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等各项政策措施。(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牵头)发展绿色高效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现代设施渔业和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业设施,实施好宾川、祥云、弥渡等县果蔬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和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建设,完成一批设施化建设的标杆示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申报省级一次性奖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的,支持其按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单个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规模向省级申报贴息补助。(州财政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理监管分局配合)围绕林药、林菌、林果、林茶、林花、林下种养殖、森林康养等重点,按照每个县市至少1个,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的要求,认真组织各县市策划包装林下经济待招商项目报送州林草局,作为年度行业招商引资重点事项开展好相关工作。有序推进漾濞县全域森林康养、漾濞县云上村庄、云龙县天池、南涧县无量药谷等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工作,稳步推动森林康养与医疗、养老、体育、文旅等行业的深度融合。(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开展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工作,争取创建一批省级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牵头)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快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对照州对县(市)、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目标任务,统筹对6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以及漾濞、南涧、巍山、永平、云龙、剑川6个工信产业集聚区开展年度园区经济综合绩效考评。有关考评结果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薪酬绩效奖励、项目资金要素等有关政策挂钩,充分体现“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各级园区管理机构负责)

(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州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数字经济发展资金4000万元,全力提升政府数字化水平,推进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和开发,推进数据要素赋能数字经济。(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汇聚,督促指导县(市)加快归集进程,积极争取省级数据回流,持续推进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出行、卫生健康、教育体育5大主题库建设。在全省统一建设平台的基础上,维护好、推广好、运用好已建成的大理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按要求及时对接省级平台。根据省级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组织编制大理州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推动数据有序向社会开放。与中国电子、清华大学等机构深化合作,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数据要素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引进数据归集、清洗处理、模型训练、数据产品开发、交易中介、数据安全、价值评估等数商落户大理,努力实现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打造,谋划实施一批数字农业示范项目,引领带动现代农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社群电商新业态,把直播间作为新型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打通农产品“出村进城”通道。(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根据产业项目实际需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灵活供地。全面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原则上一律采取“标准地”方式供应。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机制,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鼓励以依法收回、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工业用地;推行“成本+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价格协议收回模式盘活长期停产而又发展无望、厂房可再利用的企业闲置厂房。支持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互联网+”等融合发展,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推动科技创新赋能。深入贯彻落实科技赋能经济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推动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牵头)以科技创新指标提升为重点,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围绕研发投入强度这个衡量科技创新实力的基础性、关键性指标,不断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引导全社会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为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撑。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抓手,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器”,加大政策驱动、梯次培育、产业带动、“一企一策”等措施实施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紧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交叉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重点产业提质急需的前沿技术和共性技术需求,集聚州外高校、院所、企业科技创新资源,市场化催生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联合体、联盟式研发组织等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创新资金支持,撬动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科技型企业名单,通过结对合作等方式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州科技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大理监管分局配合)

(七)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将大理州具备开工条件的59个光伏项目纳入全省2024年新能源建设项目清单,力争年内新开工光伏项目100万千瓦,新增并网140万千瓦。贯彻落实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永平县羊街煤矿年内全面达产,实现年原煤产量30万吨;加快办理剑川县双河煤矿和鹤庆县堂上井煤矿扩建项目前期审批,力争完成开工备案。争取将祥云、宾川、洱源3县新型共享化学储能示范项目列入省级试点。推进新能源绿色电力认证全覆盖,充分发挥“绿电”在先进装备制造业招商引资中的竞争力,吸引更多有绿电需求的优质企业、高端产业入驻大理,推动打造零碳工业园区。(州能源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理供电局配合)

(八)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努力提高用电报装便利度,不断提升群众“获得电力”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覆盖面,努力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以弥渡、祥云、鹤庆3个国家级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项目建设为示范,带动全州各县(市)分布式光伏建设,促进光伏电力就近消纳。(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大理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九)高质量推动项目谋划建设。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指导意见2.0版贯彻落实工作,实施项目攻坚行动,印发《大理州2024年攻坚项目清单》,力争储备比例达150以上。州级财政筹措不低于1亿元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实重点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夯实全州项目储备基础工作。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支持,优化完善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建立目标任务正向激励机制,按季度对投资指标综合评分靠前的州级部门和县市区分配工作经费及前期工作经费激励额度。围绕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和省州系列三年行动计划,申报争取一批符合规划要求、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项目。推动省、州、县三级项目协调机制常态化高效运转,调度落实项目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级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扩大民间投资。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市政、环保、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争取列入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强化民间资本推介平台推介项目常态化调度。(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级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力抓好产业投资。从项目谋划、招商引资、协调争取、推进实施、入库统计等全过程合力策划产业投资项目,尽最大努力纳入产业投资统计范围。(能源以外工业、能源工业、农业农村、旅游文化、数字经济五大行业)组织重大项目季度开工,建立季度开工项目工作台账,压实能源以外工业、能源工业、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数字经济五大行业主管部门产业投资项目开工入库责任,力争年内重大产业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入库率达75以上、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达60以上。(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级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牢固树立“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精准招商与产业招商相统一”的意识,贯彻落实“一把手”招商机制,关注重要区域,聚焦重点产业,瞄准重大企业,采取外出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等方式,不断增强招商引资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引进内资、外资项目,按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及产业领域分别设置标准给予奖补,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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