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7-24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本月30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07-2409:08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7月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7月30日实行。
据了解,为了充分发挥《管理办法》的规范、指导、惩处作用,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今日召开《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会通过综合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宣传,使公众全面了解《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等,普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标准、运输要求及处置技术等知识,提升公众处置能力。在此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也将深入街道办事处、社区、工地等地宣传,带动群众学习违反《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明确告知违反《管理办法》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警示公众遵守法规,确保《管理办法》得到有效执行。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管理办法》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按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权的运输单位处置的,最高可处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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