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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2/7 12:09:1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12-31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辽阳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辽阳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行政区域辽阳市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4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9日

每日上午:15:00至12:00下午:12:00至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备份文件允许供应商邮寄至辽阳鑫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1月14日14: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预算金额¥197.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峰项目联系电话0419-5168168采购单位辽阳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购单位地址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48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9-5580327代理机构名称辽阳鑫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万隆花园B2区7号楼网点10-1号(东兴路圣华园北侧网点)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9-5168168附件:附件1

公告信息辽阳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阳鑫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12-31

项目概况

辽阳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1000-08480项目名称:辽阳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1970000最高限价():100采购需求:

中心食堂全品食材供应(米、面、油、蔬菜、猪肉、鸡肉、鱼肉、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3、(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31日15时00分至2025年01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5年01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备份文件允许供应商邮寄至辽阳鑫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提交或逾期送达备份文件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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