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依据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相关文件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作为刚性约束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在初步设计中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内容,技术措施和投资额等,并通过专家论证会的评审。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严格落实海绵管控指标,并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市、区两级海绵办主要针对专篇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指标数值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审查并出具技术意见,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复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审查环节。
三、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与工程主体同步开展海绵城市相关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海绵城市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规划指标、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意见进行审查,设计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意见。
四、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对所属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建设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批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项目和海绵城市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建设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六方责任主体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秦皇岛晚报记者提问:请问市司法局如何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推动《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
秦皇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卫国回答记者问题: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一项重要成果,市司法局作为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在接下来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坚持全过程、全链条参与,积极主动作为,为建设具有秦皇岛特点的海绵城市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在立法环节持续跟进。在前期《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作为法审单位,提前介入,与起草单位共同配合,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部门职责、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提出《条例》修改完善意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统筹立改废释纂”的要求,继续协调起草单位,共同关注和收集其他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先进做法,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开展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工作夯实基础。
二是在监督落实环节重点跟进。立法是通过执行而付诸实际的。经统计,《条例》涉及城管执法、住建、水务、生态环境等12个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市司法局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护航”行动,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排查整改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方面,要督促涉海绵城市建设的行政执法部门,切实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抓实、抓细,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另一方面,要督促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强化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是在普法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环节全面跟进。公众知晓度是地方立法实施效果的重要保障。市司法局将更加注重地方性法规的普法宣传,将《条例》宣传纳入法治秦皇岛建设及年度普法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执法过程中对《条例》的普及教育,推动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做到“一次执法就是一次宣传”。与此同时,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市司法局将通过多种形式,为《条例》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继续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组建秦皇岛市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更加有针对性的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
原标题:《秦皇岛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于:http://www.wmaa.cn 城市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