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2-02
对在我市新设立的集成电路企业,成立一年内在芜湖实有人数超过20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已开展业务运营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成立一年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新增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集成电路企业当年为扩大研发、生产而新增的贷款,给予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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