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建处置评估工作组,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根据应急处置评估经验教训,完善本级应急预案。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的需要;各相关专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不依托事发地公用电信网的通信装备,如卫星电话、无线对讲机及其它自建的集群通信系统,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明确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7.2?队伍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部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7.3?装备物资保障
有关单位、运营单位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7.4?技术保障
支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要健全道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市公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7.6?资金保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具体承担。运营单位应保障运营突发事件的急需费用,相关单位的应急资金作为补充资金。
7.7?设施保障
市国动办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干线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协助开展轨道交通应急救援。
7.8?电力保障
南宁供电局应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电力保障体系。运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对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期间电力可靠供应。
7.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负责事发现场的保护、警戒,维护事发地区的治安秩序。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编制应急工作手册。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