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完成调研报告初稿及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2025年7月23日-8月22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2025年7月25日,第一轮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30条,采纳18条,未采纳部分已在征求意见汇总表中逐条解释,修改完善后再次形成《雅安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25年7月31日,组织8个县(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16家乡村民宿代表、相关行业协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采纳部分合理意见建议。2025年8月27日,第二轮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1条,采纳7条,未采纳部分已沟通并达成一致。
三、主要内容
此次立法是以促进和管理为主题,但更着重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雅安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草案)》共五章二十九条,分为总则、促进措施、经营规范、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一)总则部分。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民宿定义、指导原则、政府职责、会商协调、部门职责七条规定。
(二)促进措施部分。包括发展规划、集群发展、公共配套、资金保障、用地保障、人才促进、民宿开发、联合审批、文化特色、餐饮业态、旅游特产、等级评定、消费促进、行业自律十四条规定。
(三)经营规范部分。包括开办要求、诚信义务、登记义务、安全义务、隐私保护五条规定。
(四)法律责任部分。明确法律责任优先适用上位法,并对乡村民宿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六)附则部分。规定该法规的具体生效时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明确乡村民宿定义范畴
《雅安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草案)》引用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关于乡村民宿定义:乡村民宿是指利用乡村民居等相关资源,主人参与经营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未对建筑面积、楼层高度等物理指标作硬性限制,相较于黄山、三亚等地对建筑规模、消防等级等设置严格门槛的做法,更注重“乡村居住属性”和“在地文化体验”的核心特征,通过放宽物理条件限制,降低乡村民宿开办门槛,更利于盘活农村闲置住宅、激发农户自主经营活力,体现“轻资产、重体验”的乡村民宿发展导向。
(二)鼓励社会主体广泛参与
充分考虑雅安市乡村民宿发展需要激活多元主体活力,拓宽经营主体渠道,《雅安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草案)》支持外出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回乡创业,支持农村居民开发利用合法拥有的房屋经营乡村民宿,鼓励城镇居民通过租赁农户合法拥有的农房、合作开发等方式经营乡村民宿。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经营、入股、联营、出租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构建“农户个体 社会资本 集体组织”多元参与体系,这在其他城市的民宿管理条例中较少如此全面且系统的规定,极大地拓宽了乡村民宿经营主体的参与渠道,充分激发乡村民宿发展活力。
(三)深挖雅安文旅特色资源
紧密结合雅安市丰富的地域文化资源,《雅安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草案)》积极鼓励和支持乡村民宿经营者和民宿管家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新开发非遗体验项目,丰富乡村民宿消费业态,支持乡村民宿依托雅茶、雅竹、雅果、雅药、雅鱼等为代表的生态食材开发“雅安味道”特色餐饮服务,支持乡村民宿开发具有文化辨识度的非遗手作、农特产品和特色文创等旅游商品。同时鼓励打造“雅安味道”“雅安有礼”“熊猫雅宿”“熊猫雅集”等区域公用品牌,与其他城市的地域文化民宿品牌相比,更强调与雅安特色地域IP的紧密关联,显著增强了民宿的文化内涵与市场差异化竞争力。
(四)确立民宿隐私保护义务
《雅安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草案)》将隐私保护义务单独列名条款,创新提出“乡村民宿经营者具有保护住客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义务,定期核查和排除他人在客房等私人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这在其他城市的民宿管理条例中尚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