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四)贪污、挪用供热建设资金、供热救助资金的;
(五)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六)接到供用热举报和投诉拒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
(七)出现供热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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