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11-18
为保障今冬降雪期间城市道路畅通,市民出行安全,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结合我市实际,请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临街商服坚持“以雪为令、即下即清”的原则,在清冰除雪工作规定时限内达到清雪标准。
一、清雪时限
1.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含桥梁、坡路车行道)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城市其他道路和区域的冰雪清扫按照小雪、中雪、大雪的量级,应当分别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以内完成。
2.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含桥梁、坡路车行道)的冰雪外运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12小时以内完成;其他道路和区域的冰雪需要外运的,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24小时以内完成。
3.临街商服、居民庭院和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管庭院的人行道、车行道、停车场及居民活动场所的清雪时限参照上述标准。
4.供排水、供热等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应当在管线渗漏修复后3日内,完成清除和外运。
二、清雪标准
1.街路达到车辆畅通,街路两侧和人行道、过街天桥无残雪、雪堆、冰包,路见本色;
2.临街商服门前和居民庭院、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管庭院的人行道、车行道、停车场及居民活动场所,清冰雪作业达到无雪堆、无冰包、无冰棱,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的标准;
3.各类管线跑、冒、滴、漏形成的积冰的清理要达到见底露面,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标准。
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17日
原标题:《以雪为令即下即清!双鸭山市确定清雪时限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