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城市网 > 保山城市 > 正文

保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2024/2/27 13:35:56 点击:
(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理;

(四)将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

(六)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七)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八)拒绝收集运输已签订收集运输合同的产生单位餐厨垃圾及符合其他标准的餐厨垃圾;

(九)餐厨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流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家畜,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收集运输服务过程中,发现餐厨垃圾产生者或收集运输单位所交付的餐厨垃圾有入其他垃圾等未进行分类情况或者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有权拒绝接收,应当及时告知所在地县(市、区)环境卫生主部门,各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台账检查、实地抽查、现场核定、在线监测等方式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对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实施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必要时实施联动执法依法依规查处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和处理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和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并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与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涉及规划建设、公共设施管理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水资源保护管理及乡村清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内部集体食堂、餐厅按照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由有关部门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法机关处理:

(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未依查处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产的废料和过期食品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日起施行。

原标题:《保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上一页  [1] [2] 

猜你喜欢
推荐图文
六盘水首届城市灯光美食节7月10日启幕“四大范儿”点亮凉都之夜
建议在西宁增设海东市住房公积金代办点官方:已实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
城园相融,邂逅幸福大西宁
最新图文
建议在西宁增设海东市住房公积金代办点官方:已实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
城园相融,邂逅幸福大西宁
2023年10月10日贺州市举行机关党建助力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新闻发布会